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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行管理

实验室安全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5-01

一、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。对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,明确安全责任制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。

二、实验室设一名安全员,协助实验室主任抓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、日常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。实验室均应配备灭火消防器材,全体人员应会消防器材的使用。

三、实验室人员以及在实验室实验的学生、外协人员,都必须遵守安全制度,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。对违反者,实验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。

四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。危险品(易燃易爆、剧毒、腐蚀品)要妥善保管。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放置,定期检查,及时更换失效器材,保持正常工作状态。

五、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,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,不得私配和转借,人员调出时必须及时交回,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。

六、  实验室晚上10:00关门。除夜间保卫人员外,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。节假日加班须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,系办公室审批方可。但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,确保人身安全。

七、  一旦发生火情,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,并及时报警,遇到案情事故,要保持现场、迅速报警。火警119、匪警110,系馆消防中心72636,校安全科82050,清华派出所83779.

八、  维护设备安全,并随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,一旦发生事故和案情要保持现场,及时报案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肃认真查处。

九、  下班必须切断电、气、水、火源,锁好门窗后,方可离开。